二、综合分析题
1.某省公交6路车队有员工800人,公司为了加强车队组织建设,要求人力资源部通过乘务员的调查了解员工对车队改革后满意度的总体意见,以及对现在工作岗位的安排情况是否满意进行调查问卷,得出相应的结果,为车队今后再加强车队建设有新的设想做准备。
请设计一份调查问卷。
答:此调查问卷的说明如下:
①此次问卷调查为匿名调查,任何信息都将严格保密,您可以放心作答。
②题目以选择题的形式给出,请您为每个问题选择正确的答案,并在选项前面的“口”里划“√”。
③请不要在问卷上乱写乱画。
一、总体满意度
1.从总体而言,我对经营部_________
口非常满意 口满意 口一般 口不太满意 口不满意
2.我对本岗位的工作_________
口非常满意 口满意 口一般 口不太满意 口不满意
3.我的辛苦没有白费,我的工作得到承认________
口非常满意 口满意 口一般 口不太满意 口不满意
4.我对经营部的归属感_________
口非常满意 口满意 口一般 口不太满意 口不满意
二、岗位满意度
5.在目前的工作中,我的成就欲_________
口很高 口较高 口一般 口很少 口没有
6.我觉得我现在的工作量是_________
口超负荷 口满负荷 口适中 口低负荷 口很低
7.我对本岗位的工作条件、环境_________
口非常满意 口满意 口一般 口不太满意 口不满意
8.我____________ 本岗位的工作。
口完全胜任 口基本胜任 口不能胜任
9.我对我现在的工作__________。
口非常感兴趣 口兴趣较高 口一般 口兴趣较低 口没有兴趣
10.我觉得在工作中___________学到新知识和新技能。
口总是 口经常 口有时 口很少 口几乎没有
11.我觉得我的聪明才智得到了_________。
口充分发挥 口大部分发挥 口基本发挥 口部分发挥 口没有发挥
12.我________工作目标是什么,而且知道哪个更重要。
口清楚 口较为清楚 口一般 口不太清楚 口不清楚
13.本岗位的业务分工和职责范围_________
口清晰 口较为清晰 口一般 口不太清晰 口不清晰
14.我的岗位权限_________ ,能全权处理在我的职责范围的一切事情。
口明确 口较为明确 口一般 口不太明确 口不明确
2.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 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王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试分析之。
答: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B公司工会和B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即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哪一个效力更大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根据该条规定,B公司员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B公司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
本案中,王某与、吕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B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B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王某第13个月工资。
3.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 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 (1300 -1000)× 2元];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 300元履行。试分析之。
答: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1)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A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达成了一致,并经2/3以上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因此,A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本案例中,A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
(3)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形式两部分。其中,效力范围又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效力两部分。
人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一般来讲,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合同订立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解除之日,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有效,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部分元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某项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在集体合同中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效,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A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但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此条款有效,应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取代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给刘某补发2个月的工资,同时A公司与刘某关于工作时间条款的约定不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 300元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4.刘某是B软件公司的员工,公司按照规定给每位员工都缴纳了医疗保险。2003年11月,刘某突然感觉难受并去定点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胃炎,刘某住院治疗花费1300元,病愈后,刘某找单位人事部报销。但人事部负责人认为,当地的医疗费起付线为2000元,刘某的花费未达同意标准,不能报销。
问题:
(1)刘某的医疗费能否报销?
(2)职工的社会保险项目包含哪些?
答: (1)不能。按照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按照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医疗报销标准进行报销。本案中刘某住院费只有1300元,没有达到住院的最低标准3万元起点,所以无法报销。(4分)
(2)职工的社会保险项目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
5.2005年2月起,杜某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A公司的建筑工程,每项工程待A公司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款划给杜某,再由杜某按工日并扣除5%的劳务费后分配给每个民工,日工资为29.7元。杜某所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4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在十几人以上。务工队既无营业执照,又未侬法登记,属非法用工。谢某2005年2月16日参加杜某的务工队,在拆除一个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谢某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谢某所受之伤为工伤,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
谢某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杜某一次性赔偿谢某各种损失共计72455元,在杜某无力赔偿时,由A公司承担。
问题:
(1)谢某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5分)
(2)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 (5分)
答:(1)杜某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几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有十几人以上,谢某从2005年2月起在此务工队工作,接受杜某的安排,服从其管理,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准确。(5分)
(2)谢某因工伤导致的各项损失由杜某负责赔偿,A公司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无不妥。